第一章 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交通银行黄石分行沈家营支行装修及配套工程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2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GXM42199924100001
2.项目名称:交通银行黄石分行沈家营支行装修及配套工程项目(二次)。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采购需求:交通银行黄石分行沈家营支行原布局为一层。支行功能区分为:现金区、设备间、低柜区、理财区、正副行长办公区、卫生间等。面积共310平方,其中租赁面积76平方。现需要调整布局,新设置现金区和机房。(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5.服务期(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6.本项目含税最高限价为283172.34元,其中装修工程278582.05元;空调工程4590.29元(其中空调设备:0元,空调安装工程:4590.29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须财务制度健全,经营情况良好(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会计师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日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六个月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2021年9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装修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文件,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合同须包括首页、服务内容页、盖章尾页);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21年9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及其上级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及其上级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采购人有权根据评审需要,在评审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近三年内(2021年9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与交通银行系统发生过诉讼争议、未被列入交通银行禁用\退库投标人名单、取消其投标报名资格、未被清理退出交行合作单位信息库的(提供承诺函);8、供应商近三年内(2021年9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50万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提供承诺函);
9、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参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者同一标段)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11、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12、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9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所施工的工程项目没有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没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记录(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不属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供承诺函);
14、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15.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企业劳动合同、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近六个月任意一期社保缴纳证明)。
说明: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响应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相关承诺函可集中单列。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文件领取时间及领取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8:30起,至2024年10月14日17:00止,在诚E招完成注册报名并支付采购文件费用。
(2)领取磋商文件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后,磋商文件将通过供应商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注册时的邮箱发放。
2.报名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须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公告中对“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的资质证明材料(模板详见附件1),以扫描件形式汇总为一个PDF文档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hbgczb@sina.com),命名主题(XX公司-XX项目名称),须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对于已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我们不承诺其满足了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最终评判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为准。
3.电子平台注册(须在报名阶段完成)注意事项:
(1)诚E招电子平台注册:
1)注册:输入网址,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供应商操作指南】-【注册指引】)。登陆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供应商&供应商操作手册》。
2)购买与下载: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并直接支付(无需上传任何材料)。
3)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89524219,服务时间8:30-17:30。
(2)交通银行智采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注册:请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在交通银行智采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https://bocom-gys.bankcomm.com)完成注册,注册分行须包括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详情请登录门户网站查阅《供应商门户操作手册》。完成注册后,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反馈注册结果(智采平台网站中通过注册审批的截图,截图内容需能显示服务分行包括“湖北省分行”)。
4.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年10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市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露天停车场旁会议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交通银行智采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https://bocom-gys.bankcomm.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金采网(http://www.cfcpn.com)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地址:武汉市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A座
联系人:徐敏
电话:027- 854872132.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8号财富大厦15楼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章纯、耿鹏斐、马文
电话:136386656433.
质疑与投诉联系部门:质控
联系人:严诚
电话:18071032461
附件1 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
15、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企业劳动合同、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近六个月任意一期社保缴纳证明)。
承诺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我公司参与贵行的交通银行黄石分行沈家营支行装修及配套工程项目(二次)(交行编号:CGXM42199924100001),特做如下承诺:
1.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21年9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及其上级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及其上级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采购人有权根据评审需要,在评审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近三年内(2021年9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与交通银行系统发生过诉讼争议、未被列入交通银行禁用\退库投标人名单、取消其投标报名资格、未被清理退出交行合作单位信息库的(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近三年内(2021年9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50万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提供承诺函);
5.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参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者同一标段)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7.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9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所施工的工程项目没有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没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记录(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不属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供承诺函)。
(注:以上内容仅为举例,请按以上资格承诺要求自行修改或添加)
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申明:
(应邀人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经合法授权,特代表本公司(应邀人) 任命:(姓名)为我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交通银行黄石分行沈家营支行装修及配套工程项目(二次),采购编号: ) 的供应商征集报名事宜,委托代理人在供应商征集报名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应邀人单位公章:
应邀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交通银行黄石分行沈家营支行装修及配套工程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交通银行黄石分行沈家营支行装修及配套工程项目结果公告
交通银行黄石分行沈家营支行装修及配套工程项目磋商公告
短信登录 密码登录
登录
注册/登录
查询全行业招标采购优质信息 快速对接项目联系人
{{ num }}
请完善手机号,并授权元博网认证使用
一键注册/登录
其他手机号注册/登录
请选择您关注的
产品/行业 不错过优质信息
{{ item.value }}
以上都没有?输入您的关注,马上为您推荐。
选好了,马上体验!
1.1 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以下简称采招网)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定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 为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注册即代表用户同意本网站隐私政策和用户服务协议。
2.1 采招网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采招网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2.2 采招网在提供网络服务时,会对部分网络服务的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在此情况下,采招网会在相关页面上做明确的提示。如用户拒绝支付该项费用, 则不能使用相关的网络服务。
2.3 用户理解,采招网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 (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3.1 用户在申请使用采招网网络服务时,必须提供准确的企业及个人资料,如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3.2 用户注册成功后,采招网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名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名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3.3 用户必须同意接受采招网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的相关网站服务信息。
3.4 用户必须同意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d)不得利用采招网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e)不得利用采招网网络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f)不得利用采招网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采招网的行为;
(g)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名或用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采招网。
3.5用户必须同意遵循以下规则:
(a)一个用户名只属于一个企业或个人,同一时间只能在一台机器上使用,并且一周内不能在超过7台不同的机器上使用。 未经采招网书面许可,用户不得将其用户名、密码转售、赠与、转借、租供给第三方或用于商业性用途。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 用户承担;同时,采招网有权单方面中止为其提供的服务。
(b)未经采招网书面许可,用户不得利用采招网所获得的信息用于商业用途,如发现用户与采招网形成竞争或损害采招网的利益, 或采招网认为对其正常运营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采招网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使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用户承担。
4.1 采招网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4.2 用户只有在获得采招网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5.1 保护用户隐私是采招网的一项基本政策,采招网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采招网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a)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b)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为维护采招网的合法权益。
6.1 用户使用采招网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采招网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采招网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7.1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采招网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7.2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采招网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a)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b)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7.3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采招网同时保留在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采招网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8.1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采招网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采招网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9.1 采招网将可能不时的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采招网将会在相关的页面提示修改内容。
9.2 如果不同意采招网对服务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10.1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1.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1.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