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本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一、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的内容删除“建设规模中最后一句“(配建充电桩9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略)辆(配建充电桩8个);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绿化等公用设施。”
修改为“建设规模:(略)占地(略).(略)亩,容积率0.(略),建筑密度7.(略)%,绿地率(略).(略)%,建筑面积(略).(略)m(略).(略).(略)m²、配套用房(略).(略)m²、垃圾存放间(略).(略)及冷链物流设备。有助于完善太子米全产业链流通体系,促进太子米、太子稻良种及其相关产品的销售和推广。”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3.1.4财务要求: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略)(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略)年、(略)年、(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修改(略)“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略)(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略)年、(略)年、(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三、补充(略)了“初步设计概算”。
请各投标人重新(略)澄清文件。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