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大足公司2024-2025年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4-19933),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
(2)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1718625.60元(含税),其中分包一为1151544.80元(含税),分包二为567080.80元(含税)。
(5)服务地点:重庆市大足区。
(6)服务期限:12个月。
(7)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质量验收合格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分包一:物业服务区域涵盖范围:综合办公大楼,龙岗、棠香、海棠支局所属办公、生产、营业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范围:分公司员工食堂。分包二:物业服务区域涵盖范围:龙水、双桥、万古、回龙、拾万、智凤、三驱、中敖、珠溪支局等所属办公、生产、营业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范围:龙水食堂、双桥食堂、万古食堂、回龙食堂、拾万食堂、智凤食堂、三驱食堂、中敖食堂、珠溪食堂。
(2)本项目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2个分包,具体划分情况详见如下
项目名称
分包
采购内容
预估采购金额
备注
中国电信大足公司2024-2025年物业服务项目
分包一
物业服务区域涵盖范围:综合办公大楼,龙岗、棠香、海棠支局所属办公、生产、营业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范围:分公司员工食堂。
预估金额1151544.80元(含税)
供应商可选择对分包一和分包二同时进行响应,允许供应商最多成交1个分包
分包二
物业服务区域涵盖范围:龙水、双桥、万古、回龙、拾万、智凤、三驱、中敖、珠溪支局等所属办公、生产、营业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范围:龙水食堂、双桥食堂、万古食堂、回龙食堂、拾万食堂、智凤食堂、三驱食堂、中敖食堂、珠溪食堂。
预估金额567080.80元(含税)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响应总价限价,分包一响应总价限价为1151544.80元人民币(含税),分包二响应总价限价为567080.80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响应总价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分包一)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物业服务类等)业绩证明材料,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5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5(分包二)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物业服务类等)业绩证明材料,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含税)。
2.1.6资质证书: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2.1.7(分包一)人员要求:1)管理人员(兼职)1名:须具备电梯操作证;
2)综合楼消防控制室值守员8名:须具备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证(四级/中级工及以上);
3)分公司门卫、龙岗营业厅保安4名:须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
4)分公司后勤服务(会务)1名;
5)后勤服务(分公司厨师)3名:须具备健康证;
6)分公司后勤服务(保洁)4人。
注:
①以上人员均男女不限,年龄在法定工作年限内,其中综合楼消防控制室值守员、分公司门卫值班人员、龙岗营业厅保安、分公司后勤服务(会务)13人须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扫描件以及(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7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②提供以上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1.8(分包二)人员要求:1)双桥支局消防控制室值守员2人:须具备消防设施操作证(五级/初级工及以上);
2)龙水支局保安2名:须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
3)双桥支局营业厅保安1名:须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 4)后勤服务(双桥保洁)1名;
5)后勤服务(双桥厨师)1名:须具备健康证;
6)后勤服务(龙水、万古、回龙、拾万、智凤、三驱、中敖、珠溪各1名)8名:男女不限,须具备健康证。
①以上人员均男女不限,年龄在法定工作年限内,其中消防控制室值守员、保安5人须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扫描件以及(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7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2.1.9购买保险承诺:供应商必须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人,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1.10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4 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0日8时30分至2024年10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10时00分。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响应文件开启,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组织远程响应文件开启。
(1)本次响应文件开启将使用腾讯会议视频,请各位参加人员提前下载APP或微信添加小程序。
(2)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向各潜在供应商事先登记的电子邮箱中发布会议号,潜在供应商自行按照会议号登录视频会议。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 。
6.2 样品种类、规格、数量: / 。
7. 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异议接收及采购监督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
地 址: 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龙中路268号
邮 编: 404000
联 系 人:沈老师
电 话:18996026126
电子邮件:18996026126@189.cn
采购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B栋804室
邮 编:401100
联 系 人:饶老师
电 话:18883171778
电子邮件:raoyingying.gyl@chinaccs.cn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0910043850042155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9.3采购监督方式
如在采购项目中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请通过电话方式向采购监督部门反映,监督电话:023-63428762。
采购代理机构: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盖章)
2024 年 10 月 9 日
中国电信大足公司2024-2025年物业服务项目分包一
中国电信大足公司2024-2025年物业服务项目(分包二) 采购失败公告
中国电信大足公司2024-2025年物业服务项目(分包二)第二次
中国电信大足公司2024-2025年物业服务项目分包一(变更公告)
中国电信大足公司2024-2025年物业服务项目分包二(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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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用户必须同意接受采招网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的相关网站服务信息。
3.4 用户必须同意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d)不得利用采招网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e)不得利用采招网网络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f)不得利用采招网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采招网的行为;
(g)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名或用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采招网。
3.5用户必须同意遵循以下规则:
(a)一个用户名只属于一个企业或个人,同一时间只能在一台机器上使用,并且一周内不能在超过7台不同的机器上使用。 未经采招网书面许可,用户不得将其用户名、密码转售、赠与、转借、租供给第三方或用于商业性用途。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 用户承担;同时,采招网有权单方面中止为其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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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1.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1.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