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DQSH-DLGK2024-0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热电厂动力车间7-9号炉粉煤灰及炉渣清运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大庆五龙实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热电厂动力车间成立于2011年4月,为了保证大庆石化公司120万吨/年乙烯扩建项目用汽的需要,现有3台22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分别是7#、8#、9#循环流化床锅炉,位于热电厂厂区西侧。建有2座灰库和1座渣库,燃煤中的灰份由炉膛下部以灰渣形式和锅炉尾部以飞灰形式排出。根据燃煤粒度、煤的成灰特性不同,各类灰份所占份额会有所不同。就本锅炉的设计煤种和入炉煤粒度而言,灰渣占总灰量的33%,粒度为500μm左右;飞灰占总灰量的67%,粒度为30μm左右。产生的干灰和炉渣需用环保专用车进行清运处置。
本项目业主是大庆五龙实业有限公司。
服务地点:热电厂动力车间1#、2#灰库、渣库。
清运数量:2027年09月30日前对热电厂动力车间1#、2#储灰库约381000吨(3年估算量)粉煤灰及灰渣完成清运,清运标准达到业主要求(取灰、渣总量以实测数据为准)。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工期:合同生效后-2027年09月30日(以大庆石化公司实际供料为准,如不再继续委托实业公司处置,销售协议立即终止)。
付款方式(结算方式):中标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清运粉煤灰、炉渣实际数量,每吨按照中标价格付给招标方费用。履约保证金(按模拟中标总价的10%计算)须在中标通知书下发7个工作日内交齐;在合同履约期间,中标人须在招标人指定账户预存60万作为预付款,按月结算;预付款不足10万元时,中标方须在提货前补足。合同完成后,剩余履约保证金和剩余预存款经双方确认后15日内如数返还。
签订合同方式:买卖合同。
项目概算(总价最低限价):278.5万元。单价最低限价:粉煤灰5元/吨;炉渣12元/吨。
项目单位:大庆五龙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承办人:苏 杭 联系方式:15045874830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热电厂动力车间1#、2#灰库、渣库粉煤灰、炉渣清运(以实测数量为准)以及清运过程中需用环保专用车进行清运处置。
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
序号
清运项目
单位
评审数量
最低限价
1
粉煤灰
吨
255270
5元/吨
2
炉渣
125730
12元/吨
评审数量为估算量,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3服务标准和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
2.3.1乙方要保证将产生的灰渣及时清运出现场,不得拖延造成憋罐,影响正常生产。
2.3.2乙方要24小时内在接到甲方运输电话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
2.3.3甲方负责装车,乙方负责清运灰渣的敞篷车辆装载灰渣不得超过翻板高度,完成装灰渣后,应根据公司管理规定及属地单位要求将两侧挡板及上部防尘网对物料进行有效苫盖,同时应对车辆外部附着灰尘进行清理,防止车辆行驶和运输过程中出现扬尘情况。车辆驶离装车区域后,属地人员有权对车辆离场前状况进行检查,避免出现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风险,一旦出现灰渣落地情况,应立即进行整改,最多不允许超过30分钟,如有困难应告知原因并采取遮挡等有效防范措施,不听指挥或不按要求苫盖的,考核200元/次,并记录车辆、司机信息,超过三次者或不服从管理者禁止再次入厂。
2.3.4清运单位的运输车辆在化工区域行驶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严禁携带烟火入厂,行驶车速严禁超过主路30迈,其他道路20迈的规定,运输车辆厂区内超速行驶的考核500元/次,并记录车辆、司机信息,超过三次者或不服从管理者禁止再次入厂。
2.3.5热电厂灰库、渣库位于热电厂区西侧,毗邻化工20#路,清运单位的运输车辆清运车辆从化工三厂南门进入厂区,自化工20#路向北行驶200米左右,从热电厂9#炉厂房南侧的辅路进入渣库。清运车辆从化工三厂南门进入厂区,自化工20#路向北行驶300米左右向东进入1#、2#灰库。装车完毕后应从原路返回,严禁运输车辆私自变更行驶路线,一经发现考核200元/次。
2.3.6清运单位的运输车辆入厂前应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司机应提前到属地进行安全教育及登记,否则严禁入厂,如违反规定私自入厂,考核200元/次,并立即清理出厂,同时记录车辆、人员信息禁止再次入厂。
2.3.7清运单位的人员进入属地作业时,应根据公司相应管理规定劳保着装,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严禁未经允许私自进入与清灰作业无关的生产现场,严禁私自操作除装车设备外的其他设备、阀门,避免对属地单位的生产运行造成威胁,否则考核200元/次,同时记录人员信息禁止再次入厂。
2.3.8化工厂区域内属于禁烟禁火区域,清运单位人员、司机严禁携带烟火进厂,严禁在厂区内吸烟,一经发现考核2000元/次,人员列入黑名单,取消入厂权限并立即清理出厂。
2.3.9清运单位的运输车辆及人员应根据防疫要求定期进行消毒,配合属地单位进行登记,佩戴好口罩。
2.3.10清运单位的人员严禁在灰库、渣库私接电源对电瓶车或其他用电设备充电,严禁私自使用现场仪表风,工业水。属地单位发现清运单位的违规行为,考核200元/次。
2.3.11在作业期间收到甲方的整改通知后,应保证30分钟内整改完成。
2.4 报价要求
2.4.1 本清运项目的投标报价方式:
投标报价为单价(含税)。(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2.4.2 投标报价的原则:
清运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增值税,全部清理、运输费用等)均由中标方负责。
2.4.3 报价风险
投标人的报价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风险费均由中标方负责:
2.4.3.1 预防自然灾害(非不可抗力)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2.4.3.2 道路交通管制、大风、下雨天气等造成可能出现的连续停工、损失费;
2.4.3.3 各种因素引起的临时设施、管理费用、现场服务费用增加;
2.4.4 除非另有规定,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对每一个投标单位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2.4.5合同价格的调整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项目变更,均不进行合同价款调整。
2.5 其他需说明事项
2.5.1 当中标方在实施过程中未达到招标人技术要求且整改不力时,招标人有权动用自身或社会力量协助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5.2 中标方在清运作业过程中发生扬尘污染,纠纷、诉讼及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负全责,招标人可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罚500~1000元人民币,如果情节严重加倍考核。此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5.3 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方中途退出或擅自转委托的,招标人有权扣留中标方履约保证金;
2.5.4 中标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清运7-9#炉粉煤灰及炉渣的,按下列条款执行:中标方未按合同要求期限内完成粉煤灰及炉渣清运(以实测数量为准),招标人有权扣留中标方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
3.2 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与经营或使用粉煤灰及炉渣相关的环保审批文件。
3.3 投标人提供经营(或购买)粉煤灰(或炉渣)合计8万吨及以上的业绩(合同签订日期在2021年至今,以提供的合同及对应发票影印件作为评审依据,业绩数量确认以发票为准,可以多个合同)。
3.4 具备3万立方米及以上封闭粉煤灰冬储库,自有储库或租赁储库均可;具备1万平米及以上场地存储炉渣(盖网)。提供自有证明或租赁合同。
3.5 在运输粉煤灰方面,必须采用环保封闭罐车(标吨)运输,保证4台以上;在运输炉渣方面,必须要求翻斗车将两侧挡板及上部防尘网对物料进行有效苫盖,保证3台以上。提供环保封闭罐车和翻斗车自有证明或租赁合同。
3.6企业信誉: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年 9 月 27 日 16:00:00 时至 2024 年 10 月08日 23:59:59 时,登录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1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4.1.2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在交易平台内),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或平台运营联系。
4.1.3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支付 2万元 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或电汇形式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4 年 10月 15 日 08 时 20 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异议的提出与受理
本次招标异议由招标机构受理,其提出必须符合附件《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要求,否则无效。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 和大庆石化公司主页(http://dqsh.cnpc.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庆五龙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兴化大街 邮政编码:163714
联 系 人:苏 杭 联系方式:15045874830
招标机构: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大庆石化公司安全楼318室
项目负责人:汪 林 邮政编码: 163714
电 话:0459-6411372 电子邮件:wl198576@163.com
9.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313265010019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热电厂动力车间7-9号炉粉煤灰及炉渣清运服务项目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热电厂动力车间7-9号炉粉煤灰及炉渣清运服务项目(二次)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热电厂动力车间7-9号炉粉煤灰及炉渣清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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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不得利用采招网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采招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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