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乌兰察布盈通公司日处理240万天然气液化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dcg-2024-190)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乌兰察布盈通公司日处理240万天然气液化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施工项目已在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资金来源为20%自有资金、80%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相应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乌兰察布盈通公司日处理240万天然气液化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施工项目;
2.2建设规模及招标内容:
(1)线路工程:本期新建盈通公司天然气液化项目变电站~圣家营 220kV变电站 110kV 双回线路工程,双回路架设,新建线路路径长度5.2km,其中架空线路长度为 5.0km,电缆敷设长度为 0.2km,新建架空线路导线截面 240mm²,电缆截面 300mm²,(2)圣家营 220kV 变 110kV 间隔扩建工程:本工程占用圣家营 220kV 变电站 110kV 侧东起第 7、8 出线间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建设地点:乌兰察布市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
2.4计划工期:2024年11月30日起至2025年1月30日;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并符合国家相关专业的其它验收标准;
2.6安全要求:符合国家电力工程安全验收标准,并符合国家相关专业的其它验收标准;
2.7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本项目划分为1标段,具体招标明细表、招标分项最高限价及招标总价最高限价见下表:
标段号
序号
标段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子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招标分项最高限价(元)
1
标段一
乌兰察布盈通公司日处理240万天然气液化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
项
6170356.00
招标总价最高限价(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1.3投标人未被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5在近三年(2021年09月01日至今)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未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3.1.6投标人未被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发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3.1.7信誉要求:
(1)开标日前一年内未在招标人其他工程中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实现工程建设的质量目标。
(2)开标日前两年内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分包工程的行为。
(3)开标日前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专用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本企业注册且在有效期内)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承诺书。
3.2.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
3.2.5已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电网基建工程中参建的投标人必须满足《关于印发2023年度35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资信考核的通报》(工程[2024]8号)的资信考核要求,否则无资格参与投标。(参建过的投标人需提供对应年份的业绩及资信考核证明,未参建过的投标人除外)
3.2.6参建过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电网基建工程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关于印发2023年度35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资信考核的通报》(工程[2024]8号)的资信考核要求,否则无资格参与投标。(参建过的投标人需提供对应年份的业绩及资信考核证明,未参建过的除外)
注:有意投标的单位均可踊跃参加报名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通用资格及专用资格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8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4.2获取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nmg.gov.cn/msym/wlcbsggzyjyw。
4.3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查看答疑补漏”栏目中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答疑和补漏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4.4已进入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下载领取,没有入库的企业须办理入库手续后下载。
五、资格审查
5.1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2审查时间: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
5.3评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评标室。
5.4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 10月18日上午09:30时
6.2开标地点: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1.24.238.225:9000/BidOpening)
七、发布媒介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nmg.gov.cn/msym/wlcbsggzyjyw)。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集宁区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474-8855518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民建大街北辰广场写字405室
联系人:田刚、阮东洁、冯鑫
电话:13614842644 0471-3281296 0471-3255239
电子邮件:nmzbtiangang@163.com
交易平台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
邮政编码:012000
温馨提示:
一、数字证书办理:
(1)实体CA网上办理
内蒙古数字证书客户电话:0471-962366,办理网址:https://erp-service.nmgca.com:6043/#/home
内蒙古一证通数字证书客户电话:400-0471-888、0471-5317961,办理网址:https://www.yztca.com/
(2)实体CA现场办理
乌兰察布市办理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2号楼343室
内蒙古数字证书现场办理电话:15848491200
内蒙古一证通数字证书现场办理电话:13224740077
办理材料详见https://ggzyjy.nmg.gov.cn/msym/wlcbsggzyjyw/bszn_4754/xzzq_4759/《内蒙古CA办理须知》、《内蒙古一证通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办指南》
(3)移动证书办理(标证通)
客服电话:400-9980000
(4)内蒙古自治区不同盟市的CA锁通用,可通过内蒙古CA互认系统进行互通跳转,不同地区数字证书办理、续费请联系当地数字证书办理公司。
二、数字证书(CA)绑定及主体信息注册:
完成数字证书办理后,登录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互认系统http://110.16.70.82:8086/PSPFrame/infobasemis/casharelogin/index/cashareindex进行CA绑定,绑定完成后登录CA互认系统,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注册主体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从CA互认系统跳转至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系统,首次跳转进入系统后,需点击左上角【同步内蒙古主体库诚信信息】进行信息同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https://ggzyjy.nmg.gov.cn/msym/wlcbsggzyjyw/bszn_4754/xzzq_4759/index.html 《诚信库操作手册》
三、招标文件下载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wlcbsggzyjyw/index.html(使用ie或360浏览器兼容模式登录),在【一网通办】栏目下选择【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凭数字证书登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注:已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可在乌兰察布市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内网上下载领取招标文件,没有入库的企业须注册入库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
登录乌兰察布市工程建设交易平台,进入项目后,在【投标阶段】菜单下进入【保证金查询】,【保证金查询】页面可选择获取银行子账号,或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缴纳前请仔细阅读【保证金查询】页面的特别提示。
五、详细投标流程见https://ggzyjy.nmg.gov.cn/msym/wlcbsggzyjyw/bszn_4754/xzzq_4759/ 《工程建设-交易平台乙方操作手册》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乌兰察布盈通公司日处理240万天然气液化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施工项目标段一中标候选人公示
短信登录 密码登录
登录
注册/登录
查询全行业招标采购优质信息 快速对接项目联系人
{{ num }}
请完善手机号,并授权元博网认证使用
一键注册/登录
其他手机号注册/登录
请选择您关注的
产品/行业 不错过优质信息
{{ item.value }}
以上都没有?输入您的关注,马上为您推荐。
选好了,马上体验!
1.1 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以下简称采招网)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定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 为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注册即代表用户同意本网站隐私政策和用户服务协议。
2.1 采招网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采招网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2.2 采招网在提供网络服务时,会对部分网络服务的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在此情况下,采招网会在相关页面上做明确的提示。如用户拒绝支付该项费用, 则不能使用相关的网络服务。
2.3 用户理解,采招网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 (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3.1 用户在申请使用采招网网络服务时,必须提供准确的企业及个人资料,如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3.2 用户注册成功后,采招网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名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名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3.3 用户必须同意接受采招网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的相关网站服务信息。
3.4 用户必须同意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d)不得利用采招网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e)不得利用采招网网络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f)不得利用采招网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采招网的行为;
(g)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名或用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采招网。
3.5用户必须同意遵循以下规则:
(a)一个用户名只属于一个企业或个人,同一时间只能在一台机器上使用,并且一周内不能在超过7台不同的机器上使用。 未经采招网书面许可,用户不得将其用户名、密码转售、赠与、转借、租供给第三方或用于商业性用途。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 用户承担;同时,采招网有权单方面中止为其提供的服务。
(b)未经采招网书面许可,用户不得利用采招网所获得的信息用于商业用途,如发现用户与采招网形成竞争或损害采招网的利益, 或采招网认为对其正常运营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采招网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使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用户承担。
4.1 采招网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4.2 用户只有在获得采招网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5.1 保护用户隐私是采招网的一项基本政策,采招网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采招网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a)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b)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为维护采招网的合法权益。
6.1 用户使用采招网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采招网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采招网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7.1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采招网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7.2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采招网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a)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b)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7.3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采招网同时保留在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采招网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8.1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采招网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采招网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9.1 采招网将可能不时的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采招网将会在相关的页面提示修改内容。
9.2 如果不同意采招网对服务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10.1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1.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1.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