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电信玉林分公司容县美丽庭院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2024年中国电信玉林分公司容县美丽庭院建设项目(项目编号:07-15-04D-2024-D-A22113),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就2024年中国电信玉林分公司容县美丽庭院建设项目所需的施工服务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包括围墙至顶棚铝合金封窗,装防盗护栏,挡土墙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采购预算:40675元(含税)。
1.5项目地点:广西玉林市区内,比选人指定地点。
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7施工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
1.8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9 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包工包料)。
1.10中选人数量:本项目将确定1个中选人。
1.11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总限价为40675元(含税);参选人不得超过最高参选限价,否则其参选将被否决。
1.12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
2.1.2参选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 项目人员、车辆配置要求:
(1)参选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对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本项目需项目经理人数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参选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4)施工技术人员最低标准数量要求为:2人;施工技术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最低标准数量要求为电工证:1本;登高证(高处作业证):1本(一人持有多本资格证书,按多本计算);
(5)本项目拟投入车辆最低数量标准为1辆。
备注:1)拟投入各类人员之间不能重复,若发现有重复人员,则按照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排列顺序对重复人员进行评定,已在靠前顺序计取的人员,后续将不再计取。2)拟投入各类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参选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若施工技术人员为劳务派遣至参选人并由劳务派遣公司购买社保时,则除提供相应劳务派遣公司为其人员缴纳2024年1月1日起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外,须同时提供相应劳务派遣公司与参选人签署且至参选截止时间当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合作合同/协议)。3)如拟投入车辆为参选人自有车辆(行驶证需体现参选人名称),必须提供有效年检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已年审的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或免检车检验标志(体现车牌及年检日期)或交管12123年检截图等相关材料),车辆实体照片(体现车牌号);如不提供,将不予认可。4)如拟投入车辆为参选人租赁车辆,必须提供有效年检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已年审的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或免检车检验标志(体现车牌及年检日期)或交管12123年检截图等相关材料),车辆实体照片(体现车牌号)、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如不提供,将不予认可。
2.3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近两年(参选截止时间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6)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9月20日08时30分至2024年9月2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参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 后在“电采”模块跳转至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本项目比选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参选人注册”。
4.2.2比选文件下载:潜在参选人即可登陆“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下载比选文件。
备注:如潜在参选人无办理CA证书记录的,可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完成注册后,直接登陆申领比选文件,同时应尽快完成CA证书办理,用于参选文件制作及上传;如潜在参选人有办理CA证书记录的,则主账号或子账号均需使用对应的关联CA证书登陆平台并申领比选文件。
4.3比选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4未获取比选文件或未报名成功的潜在参选人不具备参与本项目参选的资格。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15时00分。
5.2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在“我要投标-去投标”模块跳转至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递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递交电子参选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5.4.4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本项目不涉及 。
7.参选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已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或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可通过原账号密码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在“我要投标-去投标”模块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未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或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请直接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服务热线4008227188,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服务热线010-82205275/020-83821931/020-83829625,服务邮箱bfdzyzzy.gyl@chinaccs.cn】。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9.1联系方式
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北路20号
比选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2-1东方曼哈顿25楼
邮 编:530028
项目负责人:吴晓鹏(接受项目咨询)、陈雅冰、戈雷雷、卢程、秦晓波
电 话:18577172294
电子邮件:gcgxzbzx@163.com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2024年9月19日
2024年中国电信玉林分公司容县美丽庭院建设项目中选人公示
2024年中国电信玉林分公司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代购终端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4年中国电信玉林分公司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显示大屏集成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4年中国电信玉林分公司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视频会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短信登录 密码登录
登录
注册/登录
查询全行业招标采购优质信息 快速对接项目联系人
{{ num }}
请完善手机号,并授权元博网认证使用
一键注册/登录
其他手机号注册/登录
请选择您关注的
产品/行业 不错过优质信息
{{ item.value }}
以上都没有?输入您的关注,马上为您推荐。
选好了,马上体验!
1.1 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以下简称采招网)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定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 为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注册即代表用户同意本网站隐私政策和用户服务协议。
2.1 采招网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采招网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2.2 采招网在提供网络服务时,会对部分网络服务的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在此情况下,采招网会在相关页面上做明确的提示。如用户拒绝支付该项费用, 则不能使用相关的网络服务。
2.3 用户理解,采招网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 (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3.1 用户在申请使用采招网网络服务时,必须提供准确的企业及个人资料,如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3.2 用户注册成功后,采招网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名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名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3.3 用户必须同意接受采招网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的相关网站服务信息。
3.4 用户必须同意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d)不得利用采招网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e)不得利用采招网网络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f)不得利用采招网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采招网的行为;
(g)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名或用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采招网。
3.5用户必须同意遵循以下规则:
(a)一个用户名只属于一个企业或个人,同一时间只能在一台机器上使用,并且一周内不能在超过7台不同的机器上使用。 未经采招网书面许可,用户不得将其用户名、密码转售、赠与、转借、租供给第三方或用于商业性用途。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 用户承担;同时,采招网有权单方面中止为其提供的服务。
(b)未经采招网书面许可,用户不得利用采招网所获得的信息用于商业用途,如发现用户与采招网形成竞争或损害采招网的利益, 或采招网认为对其正常运营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采招网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使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用户承担。
4.1 采招网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4.2 用户只有在获得采招网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5.1 保护用户隐私是采招网的一项基本政策,采招网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采招网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a)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b)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为维护采招网的合法权益。
6.1 用户使用采招网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采招网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采招网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7.1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采招网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7.2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采招网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a)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b)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7.3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采招网同时保留在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采招网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8.1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采招网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采招网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9.1 采招网将可能不时的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采招网将会在相关的页面提示修改内容。
9.2 如果不同意采招网对服务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10.1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1.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1.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